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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购买学生票的补充规定 

  铁道部关于购买学生票的补充规定 
  铁道部最近发出通知,就哪些人可以购买学生票作出8项补充规定: 
  1、(可享受学生票的)“正规院校”是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、统一考试录取入学、有教育部批准的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。 
  2、学生票限定在寒假(1月1日—3月31日)、暑假(6月1日—9月30日)期间发售,其它时间不发售学生票。 
  3、学生票要严格按照限定的区间发售,不得变更发、到站,也不能分段购票。 
  4、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,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,不得凭派遣证购票。 
  5、对学生实习、举办夏令营或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,不得发售学生票。 
  6、发售学生票必须在“减价优待证”上登记购票次数。 
  7、发现有涂改“减价优待证”或一人持两个以上学生证的,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,拒绝发售其学生票。 
  8、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,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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